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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1 17:58:07 股吧网页版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或子公司拟对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38.5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对子公司武汉精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鸿”)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 1.6 亿元,拟对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濑”)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 7.9 亿元,拟对昆山精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精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 0.9 亿元,拟对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立”)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 7.5 亿元,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商业保理以及其他方式,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
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武汉精鸿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编号为“兴银鄂保证字 2406 第 WH015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武汉精鸿向兴业银行于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子公司苏州精濑、昆山精讯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签订编号为“2024 苏银最保字第 001611095500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2024 苏银最保字第001700408886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分别为苏州精濑、昆山精讯向中信银行于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子公司武汉精立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编号为“2024 年东保字 8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武汉精立向中国银行于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鄂保证字2406第WH0152号)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武汉精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26 日止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苏银最保字第 001611095500 号)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保证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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