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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6 18:23:08 股吧网页版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7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9号文《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1,446,011股,发行价格每股4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3,999,982.61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21年4月20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07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483,929,982.61 元 汇 入 公 司 在 招 商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营 业 部 开 立 的
12790615581041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64,150.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735,831.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2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5月1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6月21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的保荐协议,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2022年6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精测、武汉精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7月19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资金项目节余资 账户节余资
资总额 额 金 金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 74,330.00 56,939.44 17,390.56 18,304.99
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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