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精测电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76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6,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 12,212,264.1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3,787,73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32 号《验证报告》。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广发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技术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精测”)及广发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金融机构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武汉精测电子集 89,963,636.18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638386899 活期存款
团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常州精测新能源 5,101,318.64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638442346 活期存款
技术有限公司
支行
合计 95,064,954.82 -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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