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在立信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进度与审计结论。
(三)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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