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董事郭庆、殷筱华、郑兵、高鹏4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陈连勇、张轶男、郝玉贵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郭庆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连勇、张轶男、郝玉贵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过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过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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