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总
经理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九)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投资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
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拥有以下审批权限:
(一)决定公司除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重大交易
事项;
(二)决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 0.5%的关联交易。
若总经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副总
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
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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