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155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临沂 1-2
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临沂 1-3
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1555 号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检测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临沂市正直 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购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 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安车检测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赖其寿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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