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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6 20:46:27 股吧网页版
深交所:安车检测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45 号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贺宪宁、李云彬:

2024 年 1 月 31 日,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00 万元至 6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245 万元至-1,045 万元。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3 年度净利润为-6,500 万元至-4,500 万元,扣非净利润
为-9,530 万元至-7,530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5,852.2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1,322.89 万元。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 2023 年经审 计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 确且修正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
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宪宁、财务总监李云彬未能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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