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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0 20:25:10 股吧网页版
容大感光: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 年5 月 2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 71-5号301(1-3 层)3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志均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 49 名拟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49 人调整为 4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5 万股调整为 249 万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
由 20.13 元/股调整为 16.71 元/股,激励总量由 249 万股调整为 298.8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以下条件进行核实: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 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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