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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5 18:27:09 股吧网页版
贝斯特: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5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4-019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
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9,560,4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4.7 股;不送红股。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变,每 10 股转增 4.7 股不变,相应调整现金
红利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2、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39,560,48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7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39,560,48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99,153,912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7 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2 02*****012 曹余华

3 02*****808 曹逸

4 08*****705 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2*****078 谢似玄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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