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2024 年 8 月)
2024 年 8 月 7 日,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956.0485 万元。 49,915.3912 万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3,956.0485 万股,均为普通股。 49,915.391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 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政策: 策、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 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 意见。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可以
行中期分红。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二)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 者法律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进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行现金分红。
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 (二)存在以下列示的情况之一
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应同时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
满足以下条件: 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2、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的;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现金支出事项的;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5、公司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即
外)。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后利润)为零或负值;
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6、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零或负数的。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产的 30%。 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 产的 30%。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目标、具体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条件和比例:
利润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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