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浩)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浩,男,1980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学历,有法律职业资格。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至 2016 年,周浩先生历任江苏法德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合伙人,从事民商事诉讼、证券发行等业务;2016 年至 2019 年,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从事民商事诉讼、证券发行等业务,拥有丰富的境内外上市公司 IPO、非公开发行、并购重组等法律服务经验;2020 年 2 月,任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
人。同期兼任江苏省律师协会证券期货法律委员会委员。2019 年 7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 3 次董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周浩 3 0 3 0 0 1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3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3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两次会议,分别就《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此外,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审议了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2、主持并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审议了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3、参加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对《关于提名刘华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毛凌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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