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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电子”或“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联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9号)核准,奥联电子以12.9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11,111股,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14,40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4.72万元、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133.1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2.10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3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28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补充流动资金13,538.12万元(含利息)。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募集资金专项储蓄账户年初余额 1,075.64
2 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
3 减:本期补充流动资金 1,075.64
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5 募集资金专项储蓄账户期末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奥联电子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期末金额 备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0150200000002794 募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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