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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3 20:03:03 股吧网页版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保障长期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公司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会同证券法务部、财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
理相关考核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2022 年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各考核年度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处理。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每个考核年度内,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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