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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8:55:09 股吧网页版
江龙船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江龙船艇”)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李运、胡涛

联系电话 020-88831255

上市公司名称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89

注册资本 37,766.7996万元

注册地址 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1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办公地址 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1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晏志清

实际控制人 夏刚、晏志清

董事会秘书 席方远

联系电话 0760-879266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12月1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咨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民生证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江龙船艇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指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督导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对上市公司年报、重大事项等发表意见。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意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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