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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8 16:18:58 股吧网页版
万里马: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1条 为规范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3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4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5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
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
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8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9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会议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 3 日前
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10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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