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004 年 6 月,廖新辉、李雪花出资设立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其中廖新辉出资 50万元,李雪花出资50 万元,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634628367 的营业执照。
经过历次的增资和股权转让,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47,868,031.00元。
2022 年 5 月 9 日,本公司母公司公告《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上海锦天
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认定真爱集团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真爱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郑期中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 公司实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跨境电商。一般经营项目是:数码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国内贸易(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代理报关;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会务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与销售。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 2 月 17 日修订)》
(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各方公司基于本次资产收购之目。因此,本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财务报表基于华凯易佰及本公司的历史会计记录,按照下述编制基础及附注三所述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这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根
据格式准则第 26 号之相关规定,本财务报表 2022 年度、2023 年度已经按照与华凯易佰相同的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本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会计政策编制。这些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制订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
上或金额大于 500 万元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10%以上或
重要的 金额大于 500 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10%以上
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金额占期初合同资产余额的30%
以上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款项 单项金额占各类应付款项总额的 10%以上或金额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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