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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
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
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八)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同时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审
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内容与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下述相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七)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有关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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