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4-080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9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向 19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849,061 股,截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094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2年10月1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576,78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33,169,931.09 元,实际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547,406,856.27 元 ,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37,849,061.00 元,新增资本公积 1,509,557,795.2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2022年10月,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雷能”)及中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6月,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注销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开立的账户号为1027500000091163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1月,因公司“5G通信及服务器电源扩产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户号为7301012200226696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4年6月,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公司 开户银行 账户账号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020009022920022
存续
回龙观支行 644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 2000000232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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