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34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平先生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20 层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5.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09:15-15:00。
6.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在会议现场表决;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2,966,02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48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8,314,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46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51,5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02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086,21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6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434,70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67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51,5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025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监事叶强先生因病无法参会,已书面向公司证券部提交请假条及住院证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本次会议议案 1-11、12.02-12.09、13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12.0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59,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79,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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