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57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52,367股,占
公司总股本229,619,667股的1.76%,成交金额为160,083,870.79元,成交均价为39.50元/股。(注: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94,014.25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94,014.25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05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尚未出售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月18日。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它内容不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根据相关规定在延长期内择机出售公司股票,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履行的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展期事项获得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00%份额同意。该事项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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