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7 16:21:03 股吧网页版
利安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57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52,367股,占
公司总股本229,619,667股的1.76%,成交金额为160,083,870.79元,成交均价为39.50元/股。(注: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94,014.25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94,014.25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05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尚未出售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月18日。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它内容不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根据相关规定在延长期内择机出售公司股票,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履行的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展期事项获得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00%份额同意。该事项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