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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国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东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国瑞
科技”或“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公司股东龚瑞良、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以下合称“转让方”)与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轻集团”)作为受让方签署了《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1”)。
2021 年 3 月 24 日,龚瑞良与二轻集团签署了《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龚瑞良与瑞特投资共向二轻集团转让国瑞科技股份88,968,375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龚瑞良就国瑞科技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该三个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的扣非净利润总额向二轻集团作出业绩承诺,如未达承诺业绩,则由龚瑞良以现金方式向国瑞科技进行补偿,瑞特投资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业绩承诺补偿内容为公司股东基于股东间的股份转让事项向上市公司主动做出的补偿约定,相关股份转让事项不涉及公司任何投资或其他相关义务。
上述协议生效后,二轻集团支付了标的股份对价,并完成标的股份交割过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业绩承诺期已届满,国瑞科技在业绩承诺期的扣非净利润总额未达标,龚瑞良与瑞特投资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补偿款支付责任。
二、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3258 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为-224,477,047.83
元,比承诺数 219,350,000.00 元少 443,827,047.83 元。
三、业绩补偿款相关事项进展
鉴于业绩承诺期间,专网通信业务暴雷等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超出了业绩承诺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的预见能力和履行能力,因公司前期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业绩承诺人龚瑞良通过股票转让获取资金暂时受限,在短期内难以变现足够的资产以履行补偿款支付义务。为了保障业绩补偿款的顺利支付及公司业务的平稳持续发展,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经友好协商,各方就龚瑞良与瑞特投资应支付国瑞科技补偿款支付期限相关事项,达成了《补偿协议》。此次业绩承诺调整完成后不得再次变更承诺内容。
《补偿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 1:龚瑞良
甲方 2: 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投资”)
乙方: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轻集团”)
以上甲方 1、甲方 2 合称为“甲方”,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各方”。
一、补偿款数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 1,甲方 1(即龚瑞良)承诺国瑞科技业绩承诺期内的扣非净利润总额应达到 219,350,000.00 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3258 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国瑞科技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为-224,477,047.83 元,比承诺数 219,350,000.00 元少443,827,047.83 元。如按此计算,甲方(即龚瑞良及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应补偿金额为 443,827,047.83 元(以下简称“应付补偿总额”,该金额标注为 A)。
甲方 1 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向国瑞科技支付 5,000,000.00 元,甲方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向国瑞科技支付 100,000,000.00 元。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还应支付
的剩余补偿款为 338,827,047.83 元。
二、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照下述约定分三期向国瑞科技支付补偿款及利息:
第一期补偿款:甲方已经于 2023 年 5 月和 2023 年 7 月共计支付【1.05 亿】
元;
第二期补偿款: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支付【1 亿】元;
第三期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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