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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1 19:49:02 股吧网页版
立昂技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7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668,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97%;其
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

4、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17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107,380,499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47,096,001.1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8,096,623.8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8,999,377.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15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王刚先生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其他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357,934,999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65,315,498 股。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回购
注销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65,315,498 股变更至 464,798,231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64,798,23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06,365,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8,432,9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12%。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王刚,共 1 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王刚先生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668,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97%;其
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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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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