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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6,871,118 股,占总股本的 1.0963%。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871,118 股,占总股本的
1.096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 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堂硅谷杭实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堂硅谷杭实”)、Lee Heng Lee 及井冈山乐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井冈山乐橙”)购 买其合计持有的长奕科技 97.6687%股权,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871,118 股,发行价格为 40.27 元/股。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长奕
科技 100%股权。2023 年 6 月 2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州长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8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长川科技已经取得长
奕科技 100%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3
年7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07,943,782 股增加至 614,814,900 股。
峰等 80 人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9,882 股,每股面值 1 元,减少注册
资本人民币 1,579,882.00 元。该次减资尚未办妥工商变更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次回购注销股份等事宜,为保持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的一致性,本公告相关数据暂未考虑该回购的影响,下同)
公司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相继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及限制性股票归属等事项。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公司向 7 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415,450 股,发行价格为 32.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76,699,996.00 元,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614,814,900 股增加至 623,230,350 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中,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3,553,152 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23,230,350 股增加至626,783,502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26,783,502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数量为 162,996,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1%。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有: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EE HENG LEE、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井冈山乐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承诺:天堂硅谷杭实和井冈山乐橙于本次交易中认购取得的相应
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Lee Heng Lee 取得本次
发行的对价股份时,用于认购长川科技对价股份的长奕科技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于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否则,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届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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