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6 19:11:05 股吧网页版
恒锋信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3173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未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期间,可转债不需暂停转股。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0000 元(含税;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360000 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0.400000 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1】)。

【注 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712 魏晓曦

2 02*****544 欧霖杰

3 02*****910 陈朝学

4 02*****308 魏晓婷

5 02*****348 罗文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
3、咨询电话:0591—87733307 传真:0591—87732812
4、联系人:林真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