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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3 16:29:08 股吧网页版
拓斯达: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履行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 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履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拓斯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及其股东(黄永生、余学林、杨子健、冯顺)(以下合并统称“业绩补偿义务人”)于 2021 年 7月 26 日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以 1.326 亿元受让埃弗米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持有埃弗米 51%的股权。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及《关于控
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埃弗米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由埃弗米激励对象通过认购及持有瑞昌埃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瑞昌埃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向埃弗米增资人民币 1350 万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认购及持有瑞昌拓晨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向埃弗米增资人民币 1250 万元。公司同意放弃对埃弗米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公司对埃弗米的持股比例将由 51%变更为 46.89%;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后,埃弗米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2021 年 9 月 22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2023 年 7 月 19 日、2023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关于股权转让及增资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事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完成的公告》(2023-081)。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在拓斯达不违约干涉埃弗米独立业务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埃弗米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准,下同)合计不低于 6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拓斯达将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埃弗米进行审计,埃弗米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的数值为准。

如果埃弗米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合计金额少于 6000 万元,
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拓斯达以无偿转让埃弗米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为:

业绩补偿义务人向拓斯达无偿转让埃弗米股权比例=(60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累积净利润实现数)÷6000 万元×51%

如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向拓斯达无偿转让埃弗米股权的事项应在埃弗米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日内完成。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依据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在埃弗米的持股比例,向拓斯达承担连带责任的业绩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埃弗米 2021 年度至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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