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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6:17:03 股吧网页版
思特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4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8)。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4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0,000股,占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96,8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522.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5,000万元,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7月19日,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原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吴飞舟先生于2023年12月13日与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信数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信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吴飞舟先生将其持有的思特奇1,660.0000万
股股份(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5.01%)转让给云信投资。2024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吴飞舟先生和云信投资的通知,获悉上述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2、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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