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94名,回购注销股票数量764,4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6%。本次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5.25元/股。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12,858,380股调整为212,093,980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21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1年4月7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6、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刁仁芹、杨露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18,62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2,877,000股减少至212,858,38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212,877,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12,858,380元。
8、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9、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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