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7 20:40:08 股吧网页版
富瀚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杰智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3,637,603 股(占公
司总股本15.96%)的股东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小奇先生一致行动人之一的股东杰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智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86,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小奇先生一致行动人之一的股东杰智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杰智控股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杰智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637,6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到期退出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1本公告中的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计算。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286,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杰智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富瀚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杰智控股对所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减持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 50%和 100%。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杰智控股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杰智控股若减持本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本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杰智控股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