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査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百川畅银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6 号)同意注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1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9.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8,610,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0,817,126.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793,773.29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
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309953_R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30,331,159.39 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58,897,612.67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2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9,023,462.26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0,976,537.74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09953_R01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84,352,753.78
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190,555,167.04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28,798,104.49 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户状态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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