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光)
本人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光,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德国波恩大学法律专业,博士毕业于德国科隆大学法律专业。
1986 年 9 月至 1990 年 7 月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
克虏伯公司中国法律事务顾问;1998 年 6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 LINKLATERS&
ALLIANCE 中国法律事务顾问;1999 年 3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北京市建元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2001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5 年 4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2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
今任北京光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列席股东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 列席股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东大会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6 6 6 0 0 否 3 3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需要列席的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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