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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30 17:33:08 股吧网页版
安靠智电: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 股
*1.80 元 =(167,360,156 股 -3,326,092 股 )/10 股 *1.80 元
=29,526,131.52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
股份)*10 股=29,526,131.52 元/167,360,156 股*10 股=1.764227 元。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64227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以 164,034,064 股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数、回购专户股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共计29,526,131.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的原则。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 636,48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于 2024 年 5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激励计划相关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3,326,092 股后的 164,034,0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62 陈晓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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