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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5 17:21:06 股吧网页版
金银河: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4-023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 102,958,37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3 元(含税),预计分红金额为 28,107,637.19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713,986.05 元的 29.99%。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30,887,51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33,845,891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及转增数”的原则实施。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958,37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7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45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4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2,958,37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3,845,891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62 张启发

2 08*****229 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2*****518 梁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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