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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8 18:13:07 股吧网页版
光库科技: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8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情侣中路 47 号怡景湾大酒店 5 楼

电话:(0756)-8893339

传真:(0756)-8893336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本所律师查阅了有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瞿缨律师、余海浪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4:3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发
布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
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
间间隔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3、股东大会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议案名称)、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4:30,在广东省珠海市
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 399 号公司 7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8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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