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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5 19:59:36 股吧网页版
捷捷微电: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部分 《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7
一、《问询函》问题 1 ......7
二、《问询函》问题 2 ......24
三、《问询函》问题 9 ......47
四、《问询函》问题 11......56
五、《问询函》问题 12 ......71
第二部分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更新......95
一、本次交易方案 ......95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99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103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103
五、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 ......104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113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128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29
九、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129
十、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132
十一、结论性意见 ......132

释 义

除非正文中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二)》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众禾投资 指 南通众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利恬 指 上海利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容诚出具的容诚专字[2024]215Z0125 号《备考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

《审计报告》 指 容诚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215Z0033 号《审计报告》

捷捷微电与苏通基金、南通投资、科创基金、苏通控股、
《补充协议二》 指 峰泽一号、南通挚琦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出具《关于江苏捷
《问询函》 指 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1 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
《法律意见》 指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法律意见》(编号:德恒 02F20230448-01-0001 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一)》 补充法律意见(一)》(编号:德恒 02F20230448-01-0008
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
本《补充法律意见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二)》 补充法律意见(二)》(编号:德恒 02F20230448-01-0010
号)

最近两年、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

最近三年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补充报告期 指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二)》出
补充事项期间 指

具之日期间

《证券期货法律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


适用意见第15号》 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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