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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