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 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阶段性自查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讨论,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自查整改。目前,自查整改情况尚在进行中,现就整改措施及已完成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一)统筹分工,明确责任
公司成立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担任组长,明确要求、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全面统筹开展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并根据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相关整改要求,由公司管理层成员分别牵头销售、财务等部门,具体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落实整改任务,定期汇总、督办、评估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二)深入自查,落实整改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了《决定书》的有关精神及要求,要求公司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小组针对《决定书》中所述事项,逐一落实各项整改内容。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深入自查自纠问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及时补短板、强弱项。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结合整改事项和自查自纠,进一步修订决策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坚持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双轮监督”,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推动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营业收入确认问题
2021 年、2022 年,公司销售部门、生产部门、仓库、财务部门等在信息沟
通中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导致公司在确认 2021 年和 2022 年营业收入过程中存在部分不准确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同时会影响当年度利润。公司要求销售部门、生产部门、仓库、财务部门等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谨慎确认营业收入,并及时进行前期差错会计更正。
(二)贸易业务收入核算问题
公司对开展的贸易业务的数据和交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相关交易的实质进行更加严格的判断。经公司自查梳理发现,公司部分贸易业务是指示交付,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公司对上述贸易业务改用净额法核算,并及时进行前期差错会计更正。
(三)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
2022 年末,公司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的情况,上述情况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核算不准确
的应收账款进行更正,并按照公司坏账政策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并及时进行前期差错会计更正。
(四)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流程存在缺陷
公司虽然已制定《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及收款相关的内部流程进行规定,但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存在相关制度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的情况以及实际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销售业务的资料管理不完善以及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审核未严格按照业务资料进行情况审核。
(五)内部审计工作和监督存在不足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日常的审计监督活动中,虽然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但存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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