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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5 23:37:05 股吧网页版
普利制药:普利制药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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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9508 号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普利制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普利制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普利制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普利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普利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普利制药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6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5,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 1,000.00 万元(不含税)后实
际收到的金额为 84,0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3.87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786.1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6,383.29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337.63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048.44 万元,
2023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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