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9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95 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96 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97 页
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98 页
七、本所签字注会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99-100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9507 号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普利制药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及十四(三)2 所述,普利制药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反映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前期差
错 采 用 追 溯 重 述 法 进 行 了 更 正 。 其 中 , 调 减 202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10,126,646.26 元、调减 2021 年度净利润 112,365,693.48 元;调减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87,211,535.72 元、调减 2022 年度净利润 125,572,583.84元。
我们对普利制药公司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计,但由于无法核实更正的依据,我们无法确认普利制药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
(二)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1 所述,普利制药公司存在向海南德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简称德赛康等七家公司)采购研发材料、研发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情况。
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普利制药公司与德赛康等七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所披露交易是否准确和完整,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普利制药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普利制药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计量
(一) 关键审计事项描述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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