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2023 年,面对复杂多变的行业环境,公司立足于医药制造行业,坚持“差异化+原料制剂一体化+国际化”的高端制造定位,坚持研发创新为导向,不断优化产品管线,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应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确保公司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2023 年公司实现了稳定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1,304,483,340.58 元,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85,922,865.54 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达 6,286,709,073.07元,净资产 2,906,225,473.18 元。公司资产流动性、偿债能力、现金流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健康。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策要求与制度规范,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
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均由董事会组织有效实施。具体审议
事项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2、《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 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 日 会议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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