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3,082.29 万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均处于受控状态。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潘 磊(签字)
年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