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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7 19:04:03 股吧网页版
普利制药: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2024029001 号)。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2024 年 5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范敏华女士、罗佟凝女士: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普利制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 年 4 月 29 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4 月 30 日,普利制药
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
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尚未自查完毕,并可能涉及2021 年、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3 年
年度报告。综上,截至 4 月 30 日,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普利制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应当对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一、对普利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三、对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邮寄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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