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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事项、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收到《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4]号),海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要求公司对相关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的公告》。
2024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未在法定期限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保荐机构在获悉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事项、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事项后,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前,保荐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向上市公司发出尽职调查提供材料清单。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通过
如下核查手段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发生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在法定期限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变化的原因;查阅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9507号);查阅《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阶段性自查整改报告》《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整改报告》等文件;查阅同行业公司的年度报告,分析对比同行业公司的业绩变动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还关注到如下情况:
1、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较2022年下降且未披露业绩预告相关情况。
2、2024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收到《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0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3、2024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号),海南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本次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公司被海南证监局责令整改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4]号),海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 2021 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要求公司对相关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收到《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2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3、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认定,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按照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认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4、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9507 号)。其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及十四(三)2 所述,普利制药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达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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