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0)。经核查,公司发现公告内容有误,现予更正如下:
更正前: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更正后: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更正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更正后: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事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30 日 9:15
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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