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1 18:12:03 股吧网页版
久吾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 年 8 月 27 日,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在
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 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8,408,8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7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978,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7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30,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42%。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党建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全体监事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189,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0 %;反对 1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5%;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015%;反对 17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542%;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28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2%;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5%;弃权 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1356%;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19%;弃权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丁振波律师、黄印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员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