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厦门光莆电子有
限公司,系由林文坤、林瑞梅和林玉辉共同出资设立,成立日期 1994 年 12 月 7 日。
2012 年 5 月 26 日,各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厦门
光莆电子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6 月 21 日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8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新股,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
称“光莆股份”,股票代码“300632”。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518.162 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12261252T,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 C 区 13F-01,总部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 号,公司法人代表:林瑞梅。
本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以及整形美容医疗服务行业,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光应用类产品、新型柔性电路材料及医疗美容服务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个项目金额占合并总资产 0.1%以上
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应付账 单个项目金额占合并总资产 0.1%以上
款及其他应付款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的预算大于合并总资产 0.5%以上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总资产占合并总资产的 15%以上或子公
司税前利润占合并税前利润的 15%以上
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
占合并总资产的 0.5%以上
6.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均系子公司。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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