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英奇洁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爱谱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爱谱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邳州爱谱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丰泓照明有限公司;
厦门光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光莆(香港)有限公司;
AlightTech,Inc.;
BoostLighting,Inc;
厦门哈夭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军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SINOPROSINGAPOREPTE.LTD.;
GOPROTECHNOLOGYSDN.BHD;
通用光莆健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光莆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紫心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爱谱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紫心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业务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担保业务、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具体评价范围:
1、内部环境:
1.1、法人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并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最高权力、决策、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1.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在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基础上,设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职能机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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