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形详见公司当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已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10,776,303股,占公司总股本305,181,620股的3.5311%,最高成
交价为10.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1,548.45元
(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
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回购
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
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
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六、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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