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7 20:52:48 股吧网页版
凯普生物: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5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14:30 在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北片高新区D5-3-3-4 小区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因情
况紧急,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以口头方式临时告知全体监事,召集
人亦于会议上作出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瑞君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毅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股份回购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
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2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166,667 股至 8,333,333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64%至 1.29%(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