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4002390029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4002390029号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艺文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德艺文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德艺文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德艺文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结合德艺文创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
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艺文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艺文创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德艺文创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德艺文创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依航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翁钟鸣
中国福州市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艺文创”)编制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1、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1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076,254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274,995.7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 12,717,153.88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9,557,841.84 元,公司
总股本由 220,774,000 股变更为 286,850,254 股。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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